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对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