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式和方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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