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意识,营造社会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