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二章 执法权限

第十五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二章 执法权限 第十五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区城管执法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区城管执法部门对乡、镇城管执法机构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对社会影响重大的违法行为直接进行查处;必要时,也可以组织相关区城管执法部门共同进行查处。
区城管执法部门在开展重大执法行动时,可以对街道、乡、镇城管执法机构进行调动指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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