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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