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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