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实行有关科研单位、学校、推广机构、村级农业服务组织与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村专业协会、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