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内外的先进农业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促进国内外农业技术的交流和合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