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十一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三)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
(四)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
(五)指导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村级农业服务组织、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