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八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组织应当做好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农业劳动者应用农业科学技术的能力。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