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