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二章 技术交易准则 第十二条 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二章 技术交易准则 第十二条 技术交易中禁止下列行为:(一)窃取或者侵占他人拥有的技术从事技术交易;(二)以欺骗、胁迫等手段从事技术交易;(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