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第一条 上海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华侨和市外其他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