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