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和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排污单位直接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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