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