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第二条
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第二条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房屋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相关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师负责制,是指担任建筑工程设计主持人或者设计总负责人的建筑师(以下称责任建筑师)依托其所属设计单位,组建团队,由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以方案设计为引领,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设计、全过程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的工作模式。
本规定所称建筑师负责制,是指担任建筑工程设计主持人或者设计总负责人的建筑师(以下称责任建筑师)依托其所属设计单位,组建团队,由责任建筑师及其团队以方案设计为引领,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设计、全过程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的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