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第八条 上海市推进浦东新区实施建筑师负责制若干规定 第八条 在土地出让、划拨阶段,对于采用建筑师负责制的工程,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中应当予以明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