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创新能力建设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创新能力建设 第二十七条 本市采用政府首购、订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技术创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编制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会同相关部门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等支持政策。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编制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会同相关部门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等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