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四章 聚焦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四章 聚焦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 第二十九条 本市推进张江科学城建设成为科学特征明显、科技要素集聚、环境人文生态、充满创新活力、宜居宜业的世界一流科学城。
本市在张江科学城集中布局和规划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引导集聚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中心,吸引全球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市人民政府以及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一网通办”、在张江科学城开设服务窗口等方式,提供高效的政务服务。支持在张江科学城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和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赋予张江科学城相关管理职权,具体事项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本市在张江科学城集中布局和规划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引导集聚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中心,吸引全球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市人民政府以及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一网通办”、在张江科学城开设服务窗口等方式,提供高效的政务服务。支持在张江科学城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和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赋予张江科学城相关管理职权,具体事项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