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四章 聚焦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四章 聚焦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 第三十一条 本市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示范区域。
设立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体制机制、财税政策、人才政策、科技金融、统计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与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机构对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战略规划、统筹协调、政策研究和评估。
支持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自贸试验区以及临港新片区联动发展。自贸试验区实施的创新举措,具备条件的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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