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四章 聚焦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
第三十条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四章 聚焦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 第三十条 本市推进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平台,构建协同创新网络,为科技、产业发展提供源头创新支撑。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机构应当协调推进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创新管理机制,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多学科交叉前沿研究深度融合。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机构应当协调推进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创新管理机制,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多学科交叉前沿研究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