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八章 社会环境建设

第五十七条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八章 社会环境建设 第五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企业、科研事业单位、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以及个人等对科技创新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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