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六章 金融环境建设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六章 金融环境建设 第四十三条 本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要素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
本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和保障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本市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机构挂牌。鼓励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改制上市、资产评估、财务顾问、法律咨询等服务。
本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和保障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本市支持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机构挂牌。鼓励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改制上市、资产评估、财务顾问、法律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