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七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第七章 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十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重大产业规划、高技术领域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
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重点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为相关产业和企业及时提供预警和引导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