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幼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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