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机场地区内的居民生活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