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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