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建立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的增信服务力度。
鼓励企业以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为基础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在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鼓励企业以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为基础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在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