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