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