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上海市滩涂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