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上海市禁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本市建立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禁毒合作机制。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禁毒执法、禁毒科研、禁毒教育等国际和地区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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