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
第七条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七条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实行主任负责制,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由区人民政府任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五条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以辖区内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为工作重点,履行下列职能: (一)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六条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下设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自治、社区平安等工作机构。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街道面积、人口规模等实际...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八条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内部工作规则,明确议事、决策、执行等工作程序,建立岗位职责、业务培训、考核奖励等工作制度...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九条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可以设置或者依托相关服务管理机构和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事务受理、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开...
← 查看《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