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六条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下设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社区自治、社区平安等工作机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街道面积、人口规模等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