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十五条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第十五条 对群众反映的责任部门不明确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街道办事处应当认真听取研究群众的诉求,统筹协调区级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推动解决;对经协调未能解决或者不属于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职责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反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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