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车站(含出入口、通道)、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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