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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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
第二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
第三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企业具体负责本市轨道...
第五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市轨道交通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六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市优先发展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
第七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资金、运营和综合开发收益等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纳入本市相应的城...
第九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和区规...
第十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资源、建设、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轨道交通...
第十一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本市鼓励对新建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按照市场化原...
第十二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在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及其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按照...
第十三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相关区人民政府和市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轨道交通车站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预留换乘枢纽、公...
第十四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轨道交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轨道交通企业在组织工程项目...
第十五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不载客试运行。
轨道交通工程投入初期运营前和初期运营期...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十六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十六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设置售票、检票、自动扶梯、公共厕所、通风、照明、废物箱等轨道交通服务设施,并定期检查,及时...
第十七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十七条 路政管理部门、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在车站周边、车站出入口以及车站内设置轨道交通...
第十八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十八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轨道交通车站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设置指导和提示标志,并进...
第十九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
第二十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根据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其他相关线路的列车运行情况,合理编制运营计划,报市...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一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
(一)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向乘客提供列车到达、间隔以...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二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一)建立车站卫生保洁制度,保持站内设施和...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和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四条 轨道交通企业的驾驶员、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等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轨道交通企业的工作人员应...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五条 车站、车辆的广告设置应当合法、规范。广告设置不得影响服务标志的识别,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设施的...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六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七条 轨道交通票价应当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八条 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组织力量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一时无法恢复运行...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第三十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条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一条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二条 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危...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三条 公安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的治安、消防管理,维护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电力、供水、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轨道交...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本条例运营规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投诉。...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轨道交通企业是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
第三十七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轨道交通应当设置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单位,其作业方案应当经过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
第三十九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建立相关制度,在安全保护区内组织日常巡查,同时按照技术审查意见,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有关作...
第四十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在轨道交通线路弯道内侧,不得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禁止向轨道交通...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一)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二)损坏车辆、轨道、路基等...
第四十二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并定期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市交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当发生轨道交通客...
第四十五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发生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时,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立即排查事故原因;经查清原因、消除妨碍后,在确保运营安全的情...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及时抢救人员,妥善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轨道交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
第四十九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第五十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同意的作业方案在安全保护区内作业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十一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种植...
第五十二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拒绝、妨碍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轨道交通企业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三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轨道交通设施损坏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轨道交通建...
第五十四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