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市优先发展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