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轨道交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轨道交通企业在组织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当根据国家、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轨道交通运营功能配置规范,配置安全可靠的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完善的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保障乘客乘车安全、便捷。
轨道交通企业在组织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当根据国家、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轨道交通运营功能配置规范,配置安全可靠的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完善的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保障乘客乘车安全、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