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资源、建设、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