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本市鼓励对新建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实施综合开发的,开发收益应当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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