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轨道交通企业是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