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按期更新,并保持完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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