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按期更新,并保持完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