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条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根据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其他相关线路的列车运行情况,合理编制运营计划,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列车运营时间、运营间隔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