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十九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十九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