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章 运营服务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和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