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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