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及时抢救人员,妥善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进行现场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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