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八条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 第八条 本市鼓励遗体捐献行为,树立尊重捐献人的社会风尚。对在遗体捐献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